(1)谨慎原则要求评估价值是在充分考虑导致估价对象价值价格偏低的情况,慎重考虑导致估价对象价值价格偏高的情况下的价值价格。较具体地说,谨慎原则就是保守原则,是在估价对象价值价格的影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如估价对象的规划用途、容积率、未来收益、周围环境、市场状况等不确定,在对这些不确定因素作出判断时,应充分考虑它们导致估价对象价值价格偏低的一面,慎重考虑它们导致估价对象价值价格偏高的一面。
(2) 房地产抵押估价应遵循谨慎原则,在影响抵押房地产价值的因素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对其作出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应高估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不应低估法定优先受偿款及预期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税金,并应充分考虑抵押房地产在未来行使抵押权时可能受到的限制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3)房地产抵押估价之所以要遵循谨慎原则,是因为拟接受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一般对抵押房地产变现风险高度关注,要求在房地产抵押贷款后,一旦要处置抵押房地产,其处置所回收的价款应超过主债权金额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而且由于抵押房地产在未来的处置时间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并与现在抵押估价时的价值时点时间间隔较长,届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还有可能下降或减少,此外还有较多其他不确定因素,所以在抵押估价时就要充分考虑这些不确定因素对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