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价格是表面上的价格,一般可直接观察到。实际价格一般直接观察不到,需要在名义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或处理才能得到。名义价格不能确切反映价格的真实水平。某些情形下,名义价格较高,而实际价格较低;另一些情形下,名义价格较低,而实际价格较高。有些情形下,要求或通常评估的是名义价格,如一般评估的是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价格;另一些情形下,要求或通常评估的是实际价格。
有多种含义的名义价格和实际价格,例如下列4种。
(1)未扣除价格因素的价格为名义价格,扣除价格因素后的价格为实际价格。该种含义的名义价格虽然可能不变,但实际价格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或因物价下降而提高。在测算房地产自然增值时,应采用该种含义的实际价格。
(2)在买房打折或赠送装修、物业费、车位、储藏室、家具家电、汽车等优惠的情况下,未打折或未减去相应的装修等价值的价格为名义价格,打折和减去相应的装修等价值后的价格为实际价格。与此相反,在商品房限价的情况下,名义房价较低,而搭售的车位、储藏室价格很高,甚至有所谓高价“茶水费”“字画”等,因此实际房价较高。土地出让中也有这种现象,虽然名义地价不高,但因要建设并无偿移交公共配套设施等,实际地价很高。
(3)在交易当事人为了避税等而不实申报成交价的情况下,申报的成交价或网签成交价为名义价格,真实的成交价为实际价格。
(4)在不同的付款方式下,在成交日期讲明,但不是在成交日期一次性付清的价格为名义价格,在成交日期一次性付清的价格或将不是在成交日期一次性付清的价格折现到成交日期的价格为实际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