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虽然必须建造在土地上,在实物形态上和土地连为一体,但有时根据需要或按照有关规定,应把它单独看待,只评估其中的建筑物价值。例如,在房地产投保火灾险时评估其保险价值,灾害发生后评估其损失,或者用于会计和财务报告中建筑物单独计价入账、计提折旧的估价,通常只单独评估建筑物价值。在估价时如何单独看待建筑物,有两种做法:一是无视土地的存在,即将建筑物设想为“空中阁楼”;二是考虑土地存在对建筑物价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