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单、通俗地说,房地产估价是估计房地产的价值或价格。这种估价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不论他估的对不对,也不论人们信不信他估的结果。假如你看上了某处房屋或某块土地,想要知道该房屋或土地值多少钱,或者判断卖方的要价(或标价、挂牌价)是否合理,或者自己出价多少合适,你可以自己估计,也可以询问亲友对该房屋或土地价值、价格的看法和评判。这种通俗意义上的估价,可称为非专业估价。
然而,想要得到科学、准确、客观、可信(特别是说服他人或让他人采信)的估价结果,就有赖于专业估价。专业估价,简要地说,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他人委托,选派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价值或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较具体地说,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他人委托,选派房地产估价师,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认的原则,按照完整的程序,依据有关文件、标准和资料,在合理的前提假设下,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特定房地产在特定时间的特定价值或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出具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估价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二、房地产估价也称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价值评估,经常称为房地产评估,有时称为房地产估值。
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对房地产估价的称呼和定义不尽相同。我国香港地区通常称之为物业估值或物业估价。我国台湾地区一般称之为不动产估价,如把房地产估价师称为“不动产估价师”,并制定了“不动产估价师法”“不动产估价技术规则”,通常把不动产估价定义为“依据影响不动产价值之各种资料,判定对象不动产之经济价值,并以货币额表示之。换言之,是在社会上之一连串价格秩序中,指出估价对象不动产之价格或租金额之行为。”
美国大多称之为(房地产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将(评估或估价)定义为(形成价值意见的行为或过程)”。欧洲和英联邦国家大多称之为(房地产估值或物业估值)。日本和韩国通常称之为不动产鉴定评价或不动产鉴定,如日本颁布的相关法律名称为“不动产鉴定评价法”,通常把不动产鉴定评价定义为“判定不动产的经济价值,并将其结果表示为货币额”。韩国颁布的相关法律名称为“不动产价格公示及鉴定评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