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形式有哪些?不动产登记薄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的权利登记事项,对登记簿作相应调整,但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的内容。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 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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