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有哪些不同称呼?房地产、不动产、物业的含义是什么?

广义的房地产等同于不动产,是对房屋、土地等不能移动的财产的不同称呼,特别是过去并不严格区分房地产和不动产,许多情况下是混用的。狭义的房地产是不动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上,通常把财产或者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例如,《民法典》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目前,我国对不动产有明确定义的法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我国香港地区通常使用“物业”一词,把房地产估价称为物业估值或物业估价,其所说的物业实际上是房地产,仅叫法不同。香港的物业一词是从英国的 property 一词翻译过来的。在英国,property也是指房地产。此外值得指出的是,我国香港地区通常还把房地产称为地产,其地产、物业、楼宇、房地产等用语经常混用。例如,香港李宗锷先生对物业的解释是:“物业是单元性地产。一住宅单位是一物业,一工厂楼宇是一物业,一农庄也是一物业。故一物业可大可小,大物业可分割为小物业。”中国内地现在也大量使用“物业”这个词,最典型的是“物业管理”,并把其中“物业”定义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