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估价操作层面,为了评估出公平合理的价值价格,估价师首先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把自己分别当成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并假设他们均是利己且理性的,作为卖方不肯少得一分钱出售估价对象,作为买方不肯枉花一分钱购买估价对象。其次,要分别以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的心态来思考估价对象的价值价格,即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是如何考虑估价对象的价值价格的。比如卖方的心态是其要价不能低于类似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或他开发建设估价对象已花费的代价;买方的心态是其出价不能高于类似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或未来利用估价对象所能带来的收益,或他预计重新开发建设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最后,要跳出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的角色,以无利害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的专家身份来权衡估价对象的价值价格,即估价对象价值价格的高低将会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有何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假如是卖方会怎样,是买方又会怎样,在此基础上得出一个不偏袒任何一方估价利害关系人的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