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应写明估价报告名称、估价报告编号、估价项目名 称、估价委托人、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这里所讲的封面特指估价报告的首页,对于各估价机构为了自身企业形象的推广,对估价报告进行包装设计,印制精美的封面不在此论述范围内。
1、估价报告名称
估价报告名称一般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了一目了然,也可结合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给估价报告命名,例如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城市房屋征收估价报告、房地产司法处置估价报告。
2、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报告编号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主要便于估价报告的档案管理及查阅。估价报告编号应反映估价机构简称、估价报告出具年份,并应按顺序编号数,不得重复、遗漏、跳号。
3、估价项目名称
估价项目名称应根据估价对象的名称或位置、用途、估价目的,提炼出的简洁名称。如“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XX花园XX阁第20层A住宅抵押价值评估”。“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表示估价对象的区位;“XX花园XX阁第20层A”表示估价对象的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中所使用的名称;“住宅”表示估价对象的用途,“抵押价值评估”表示估价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价值时点的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中作简要说明。
4、估价委托人
需要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委托人全称。当为单位时,应写明其名称,如“XX贸易有限公司”;当为个人时,应写明其姓名。
5、房地产估价机构
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如“XX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和注册号。
7、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是指本次估价出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应与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的致函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