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为何需要适当的专业化,并且通常是根据估价对象的不同来分专业的?

  在需要专业估价服务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中,由于它们之间的特性、市场特征等有很大不同,鉴别它们的真伪和好坏、把握它们的价值价格影响因素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很大差别,因此评估它们的价值价格通常不是同一个估价师,甚至不是同一个估价机构所能胜任的。例如房地产、矿业权、古董、艺术品、珠宝玉石、机器设备、无形资产,难得有同一个人对它们都识货,更不用说要科学准确评估它们的价值价格了。进一步来说,估价是与估价对象这个“物”紧密相关的,与某些浮在“物”之上的专业服务有很大不同。从这个方面看,估价更类似于设计。比如建筑设计、汽车设计、服装设计、工艺品设计,虽然都是设计,表面上看都需要造型、讲究美观等,但仍然“隔行如隔山”。世界上,估价职业道德都要求估价师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与被估价资产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一般也只有这种估价专业人员得出的估价结果才能令人信服。因此,估价必然会出现适当的专业分工,形成主要根据估价对象划分的不同专业领域或专业类别和相应的估价师。国际上,一般把估价专业划分为房地产、古董和艺术品、矿业权、企业价值、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几大类。对于房地产估价,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常还细分为居住用房地产估价、商业用房地产估价和农业用房地产估价,在这些类别的估价中通常还有各自的专业范畴。例如,住宅估价中有的估价师专做小型的(一至四个单元)供多个家庭使用的住宅估价,有的估价师专做较大面积的独立式住宅估价;商业用房地产估价中,有的估价师专做写字楼估价、专做零售商业用房地产估价,有的估价师专做工业用房地产估价,或者专做土地开发估价。总之,估价如果不分专业领域,一个估价师如果什么资产都可以估价,就好比一个教师什么课都可以教,一个医生什么病都可以看,某些估价师可能因所有估价业务都可以从事而一时得利,但终会因为没有专业化发展而不能提供科学准确、高质量的估价服务,进而会发生“信任危机”而不被社会认可,得不到社会尊重而难以持续发展,最终受害的将是估价师和估价行业自身。因此,《资产评估法》规定“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据此,“承办房地产类法定评估业务,必须指定至少两名房地产评估师承办。不符合这一要求的,评估机构属于‘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对此,还会根据《资产评估法》规定,“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估价机构,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定位、拥有的估价师的专业类别等情况,选择走多元化发展道路,开展多种资产估价业务,成为综合性的估价机构;或者选择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专门开展某类资产估价业务,成为某类专业的估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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