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和意义有哪些?

土地用途管制作为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作用和意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促进耕地保护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贯彻这一基本国策,守住18亩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我国把耕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第一要务,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则是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同时,围绕耕地保护,我国还采取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耕地占用补偿、严格耕地占用转用征收审批、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多重耕地用途管控举措。 我国对耕地用途管制已经趋于精细化,具体可分为三种管制类型卷一是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严格限制;二是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进行严格管控;三是对耕地种植用途严格落实利用的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的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土地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既可以孕育万物,又可以为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提供空间和载体。土地对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土地是自然的产物,具有不可再生性,这就导致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人类持续增长的用地需求成为长期存在的矛盾。并且9 土地还具有不可移动性,它的利用受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以及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发展阶段、制度政策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如果土地利用缺乏科学规划,将可能顾此失彼、配置错位,导致土地浪费或利用效率效益低下,进而引发生态环境破坏,或者经济社会失衡。

我国在土地管理实践中,运用土地用途管制这一重要政策工具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具体做法为:在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人口特征、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基础上,科学确定不同用途土地的规模和比例,有序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和土地用途区,并明确管制规则,严格执行管制规则,这就从机制上保证了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科学性。

(三)消除土地利用的负外部性,提升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政府在土地管理中,是将辖区内全部土地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其目标是通过总体谋划与部署安排,提高辖区内全部土地的整体效益,以最大限度满足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多样化需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土地利用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对全部土地进行合理分工,不同的区域和地块要赋予不同的功能与用途,如农业生产、商业经营、生活居住、文化教育、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同地块由于承担功能和具体用途的不同,将导致利用效益高低不一。 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为了追求更高的土地利用效益(尤其是经济效益), 在缺乏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将会积极谋求土地功能和用途的改变。但是,由于土地不可移动,且相互联结在一起,某一区域或地块功能与用途的改变,将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给周边土地,甚至更大区域带来影响,其中消极影响尤为常见。 比如挖湖造景、毁林建厂、削山修别墅等,严重破坏了所在区域甚至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因此,对土地利用中的负外部性必须予以干预和控制。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划定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制定并执行管控规则,依法惩处违法用地行为,达到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减少土地利用负外部性,提升土地利用整体效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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