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见的财产证明的估价需要,是申请出国移民时,一些接收国为了保证所接收的移民属于在移出国有一定经济实力、能为接收国创造社会财富的人员,需要对移民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查,要求移民申请人提供包括房地产在内的有关财产证明。为了让接收国了解移民申请人的房地产财产状况,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通常还不够,因为接收国移民部门一般不熟悉移出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等实际情况,需要移民申请人委托接收国移民部门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估价机构,对移民申请人的房地产出具符合要求的估价报告或估价结果,从而需要对移民申请人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或市场价格、房地产净值进行评估。
由于居民购买房地产往往需要抵押贷款,通常只有房地产净值(相当于净资产)才能真实反映居民的财产状况,所以提供财产证明的估价一般是评估房地产净值,房地产净值等于房地产市场价值或市场价格(相当于总资产)减抵押贷款余额(相当于负债)后的余值。例如,某居民3年前以600万元的价款、抵押贷款420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经估价,该房产现在的市场价值为800万元,抵押贷款余额为350万元,则该居民的该房产净值为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