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阶段的规划审批,主要针对以划拨方式和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项目。
划拨用地开发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非营利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邮政、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住宅配套服务、农贸市场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划拨的范围,主要涉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大学生公寓、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危旧房改造区居民安置用房、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职工宿舍、征地区域农民自住住宅项目。依法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开发区或科技园区内的科技产业项目用地开发建设项目。
对于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建设项目,本阶段的规划审批已经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储备机构办理完毕。
需要进行开发项目选址和定点审批时,开发商须持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开发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用地申请(须表述选址要求、拟建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拟建规划设计图(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开发项目意向地块的1 : 2 000或1 : 500地形图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开发项目选址、定点申请,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等发出征询意见表。开发商请有关部门填好征询意见表后,持该征询意见表、征地和安置补偿方案及经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的征地协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将确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规划设计要求。规划设计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规划土地使用要求(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②居住建筑(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③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