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置换估价中,如何遵循一致性原则?

例如,为征收房地产持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服务的估价,公平相对来说比精准更为重要。因此,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减少纳税人之间攀比造成的矛盾纠纷,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即对各个不同纳税人的同类房地产,应采用相同的估价方法或对待方式进行估价。再如,同一房屋征收范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评估,公平和精准都很重要,也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即对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所涉及的各个(或各户、各幢、各间、各套等)同类被征收房屋应一视同仁,采用相同的估价方法或对待方式进行估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房地产证券化产品资产价值评估也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即为了同一估价目的对同一房地产证券化产品涉及的同类房地产在同一价值时点的价值价格进行评估时,应采用相同的估价方法。在房地产置换(或互换、产权调换)估价中,一般也要遵循一致性原则,即对置换双方的同类房地产应采用相同的估价方法或对待方式进行估价。此外,批量估价本身就是一致性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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