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房地产估价,主要是评估被人民法院查封后需要拍卖、变卖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值。之所以评估的是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而不是清算价值(或快速变现价值),主要是因为《民法典》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具体的价值内涵是被迫转让、假设未被查封和未抵押下的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如果被处置房地产已出租而未明确原有的租赁权除去后进行拍卖,明确有关房地产交易税费全部由买受人另行支付的,则具体的价值内涵是被迫转让、假设未被查封和未抵押、出租人权益价值、卖方净得价下的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而如果明确原有的租赁权除去后进行拍卖、有关房地产交易税费全部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的,则具体的价值内涵是被迫转让、假设未被查封和未抵押、无租约限制价值、买方实付价下的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