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地价、房价、房租合理形成,防止不合理涨跌,需要依法定期确定并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开展地价、房价、房租监测,发布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市场租金水平,分片区或小区制定并公布住房交易参考价或成交参考价。在必要时还会采取某些直接干预或管控措施,如综合考虑物价、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价格、租金涨幅上限,对土地采取“限房价”出让,对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预售或现售)价格予以核定或限制,对其中精装修房还需要核定、扣减或另行计算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等等。这些都需要以专业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为基础,需要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关估价技术支持和帮助。
例如,对土地拟采取“限房价”出让的,科学合理确定该房价(即将来建成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限),通常需要综合考虑房价调控目标要求、目前同地段同品质同权益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未来商品住宅建设成本等因素。对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予以核定或限制的,科学合理核定或限制其销售价格,一般要综合考虑新建商品住宅的成本价格、房价调控目标要求、目前同地段同品质同权益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等因素。这些都需要专业估价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