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一)城市居住区建筑

居住区用地是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用地的总称。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应合理配置、适度开发,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居住区用地容积率、居住区用地构成等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的规定。居住街坊的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有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最大值、绿地率最小值、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和人均住宅用地面积最大值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还对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的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作出了专门的规定,适当降低了对建筑密度和绿地率要求。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宽度不应小于8m;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居住区建筑的最大高度限定为80m。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规定的以底层窗台面(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为计算起点的日照时数和有效日照时间带。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lh。

(二)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

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套设施配置应对应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以居住人口规模和设施服务范围为基础,分级提供配套服务,配套设施应步行可达,为居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方便。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完整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中学、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商场、餐饮设施、银行、电信、邮政营业网点等。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建设施是对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必要补充,必须配建的设施主要包括小学、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小型商业金融餐饮、公交车站等设施。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必须配建的设施主要包括社区服务站(含社区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商业网点(超市、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再生资源回收点、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五分钟生活圈的配套设施一般与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相对应。

居住街坊应配建便民的日常服务设施,为本街坊的居民服务。必须配建的设施包括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和生活垃圾收集点、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等。

(三)城市居住区道路

居住区道路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居住区内道路担负着分隔地块和联系不同功能用地的双重职能,其布置应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机动车与行人及非机动车不宜混行,宜人车分流。地面不行走机动车、不停车,机动车进入地下。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 ;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20m;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也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四)城市居住区环境与绿化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尊重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并应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宜通过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应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道空 间;应构建动静分区合理、边界清晰连续的小游园、小广场;宜设置景观小品美化生活环境。居住区建筑的肌理、界面、高度、体量、风格、材质、色彩应与城市整体风貌、居住区周边环境及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相协调,并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居住区内绿化与居民关系密切,对改善居住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是方便居民户外活动,并有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净化空气、遮阳、隔声、防风、防尘、杀菌、防病等功能。一个优美的居住区内绿化环境,有助于人们消除疲劳、振奋精神,可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游憩、交往场所。居住区绿地主要有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公共绿地是为居住区配套建设、可供居民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宅旁绿地是指住宅四旁的绿地。衡量居住区内绿化状况的指标主要有绿 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绿化应遵循适用、美观、经济、安全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宜保留并利用已有树木和水体;应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对居民无害的植物;应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应充分考虑场地及住宅建筑冬季日照和夏季遮阴的需求;适宜绿化的用地均应进行绿化,并可采用立体绿化的方式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量;有活动设施的绿地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居住区的无障碍系统相衔接;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排放进 行设计,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景观水体、干塘、树池、植草沟等具备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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