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致性原则是指为了同一估价目的对同一或相关估价项目所涉及的各宗同类房地产进行估价时,应采用相同的估价方法或对待方式。即“横向一致”,如同一估价项目的估价对象有两宗或两宗以上同类房地产的,对该两宗或两宗以上同类房地产应采用相同的估价方法或对待方式进行估价。
(2) 一贯性原则是指在不同时间为了同一估价目的对同一或同类房地产再次或多次进行估价时,应采用相同的估价方法或对待方式。即“纵向一致”,也就是现在采用的估价方法或对待方式应与过去所采用的估价方法或对待方式相同,保持估价方法或对待方式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