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m2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m2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7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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