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价假设应针对估价对象状况等估价前提,作出必要、合理且有依据的假定,不得为了规避应尽的检查资料、调查情况等勤勉尽责估价义务或为了高估、低估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而滥用估价假设。
估价假设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般假设,是所有估价项目通常都有的具有普遍性的假设。该假设应说明对估价所依据的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的权属、面积、用途等状况资料进行了审慎检查,在不知道且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对其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合理假定;对房屋结构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不知道且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对其安全的合理假定等。
(2)未定事项假设,应说明对估价所必需的尚未明确或不够明确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事项所做的合理的、最可能的假定。当估价对象无未定事项时,应无未定事项假设。
(3)背离事实假设,应说明因估价目的的特殊需要、交易条件设定或约定,对估价对象状况所做的与估价对象的实际状况不一致的合理假定。当估价设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与估价对象的实际状况无不一致时,应无背离事实假设。
(4)不相一致假设,应说明在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登记用途、规划用途等用途之间不一致,或不同权属证明上的权利人之间不一致,估价对象的名称或地址不一致等情况下,对估价所依据的用途或权利人、名称、地址等的合理假定。当估价对象状况之间无不一致时,应无不相一致假设。
(5)依据不足假设,应说明在估价委托人无法提供估价所必需的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了尽职调查仍然难以取得该资料的情况下,缺少该资料及对相应的估价对象状况的合理假定。当无依据不足时,应无依据不足假设。
(6)历史存在假设,说明估价对象是已灭失或“面目全非”的房地产,在估价作业期间或实地查勘时已不存在,但假设有关历史资料或有关组织和个人出具的有效证明等,说明估价对象在过去是真实存在的,后因拆除、损毁、迁移、改建等原因而不复存在。
(7)其他按特殊假设,说明上述估价假设之外的必要、合理且有依据的假设。
2、估价报告使用限制.
估价报告使用限制应说明估价报告使用范围和在使用估价报告或估价结果时的其他注意事项。估价报告使用范围一般包括估价报告的用途、使用者、使用期限。估价报告使用限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估价报告的用途,应根据估价目的说明估价报告的用途,并说明不得将估价报告用于本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2)估价报告的使用者,说明可使用本估价报告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3)估价报告的使用期限,说明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使用估价报告特别是估价结果不得超过的时间。根据估价目的和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变化程度确定,估价报告的使用期限不宜超过一年。
(4)估价报告使用的其他注意事项,说明不按照估价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估价报告,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不承担的相关责任。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写作应注意①必须披露对估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或者因素,并就其对估价结果的影响进行说明;②估价假设必须具有针对性;③估价假设应按照“合法、必要、合理、有依据”进行说明④不能为了高估或低估、规避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等而滥用估价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