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须缴纳的主要税种有:
(1)增值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业涉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是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其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不按适用税率征税,而是按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
(2)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中: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7%,与增值税同时缴纳。②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均与增值税同时缴纳。③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占用国有土地应缴纳的一种税,视土地等级、用途、按占用面积征收。④房产税是投资者拥有房地产时应缴纳的一种财产税,按房产原值扣减30%后的1.2%或出租收入的12%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 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按30%〜60%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允许扣除项目所得的金额 ,允许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土地开发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土地开发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2010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执行预征和清算制度。依所处地区和房地产类型不同,预征时点与增值税相同,预征率为销售收入的1%〜2%,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采用核定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按其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