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和土地合在一起时,需要单独或者分别评估其中的土地价值、建筑物价值,在评估土地价值时不考虑建筑物对土地价值的影响,在评估建筑物价值时不考虑土地对建筑物价值的影响,将土地当作空地或者将建筑物当作“空中楼阁”的估价,可称为“独立估价”;而如果在评估土地价值时考虑建筑物对土地价值的影响,或者在评估建筑物价值时考虑土地对建筑物价值的影响的估价,则可称为“部分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