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系统由上层的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中心(SIC)和下层的建筑自动化系统(BAS)、通信自动化系统(CA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S) 3个智能化子系统构成。
所谓住宅居住区智能化就是利用4c (即计算机、通讯与网络、自控、IC卡)技术,通过有效的传输网络,将多元信息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与安防、住宅智能化系统集成,为住宅居住区的服务与管理提供高技术的智能化手段,以实现快捷高效的服务与管理,提供安全舒适的家居环境。住宅居住区智能化应用系统应包括信息通信系统、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基本配置。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在1999年12月10日颁发的《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稿)》中,为使不同类型、不同居住对象、不同建设标准的住宅居住区,合理配置智能化系统建设提供依据,要求示范工程按其功能要求、技术含量、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分为:一星级(普及型,符号★)、二星级(提高型,符号★★)、三星级(超前型,符号★★★)三种类型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
安全防范子系统 | (1)出入口管理及周界防越报警 (2)闭路电视监控 (3)对讲及防盗门控 (4)住户报警 (5)巡更管理 | 应具备一星级的全部功能之外,同时在安全防范子系统的建设方面,其功能及技术水平应有较大提升。信息传输信道应采用高速宽带数据网作为主干网。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应配置局部网络,并可供住户联网使用 | 应具备二星级的全部功能。其中信息传输信道应采用宽带光纤用户接入网作为主干网,实现交互式数字视频业务。在可能条件下,应实施现代集成建造系统(HI-CIMS)技术,并把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催入整个住宅小区建设中,作为HI-CIMS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同时,HI-CIMS系统要考虑物业公司对其智能化系统管理的运行模式,使其实现先进性、可扩展性和科学管理。 |
信息管理子系统 | (1)对安全防范系统实行监控 (2)远程抄收与管理或IC卡 (3)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 (4)供电设备、公共照明、电梯、供水等主要设备监控管理 (5)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 (6)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 | ||
信息网络子系统 | (1)为实现安全防范子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科学合理布线; (2)每户不少于两对电话线和两个有线电视插座; (3)建立有线电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