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估价中如何根据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确定相关估价前提?

现实中的估价对象大多处于某种利用状态,即已为某种利用。对此,应在调查及分析估价对象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其最高最佳利用和相应的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

(1)维持现状前提:经分析、判断,以依法维持现状、继续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维持现状前提进行估价。现有房地产应维持现状的财务上可行的条件是:现状房地产的价值≥(新房地产的价值-将现状房地产改变为新房地产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以建筑物为例,现有建筑物应予以保留的财务上可行的条件是:现有房地产的价值≥(新房地产的价值-拆除现有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建造新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2)更新改造前提:经分析、判断,以依法更新改造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更新改造前提进行估价。现有房地产应更新改造的财务上可行的条件是:(更新改造后的房地产价值-更新改造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现状房地产的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更新改造前提不一定是对建筑物进行更新改造,也有可能是对土地进行改造。因为土地与建筑物的不平衡所引起的功能折旧也可能是由于土地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时就需要对土地进行改造。

以现有商场、酒店等建筑物应重新装饰装修为例,现有建筑物应重新装饰装修的财务上可行的条件是:(装饰装修后的房地产价值-装饰装修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现状房地产的价值。

(3)改变用途前提:经分析、判断,以依法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改变用途前提进行估价。现有房地产应改变用途的财务上可行的条件是:(新用途下的房地产价值-改变用途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现用途下的房地产价值。

(4)改变规模前提:经分析、判断,以依法改变规模(如扩大规模)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改变规模前提进行估价。现有房地产应改变规模的财务上可行的条件是:(改变规模后的房地产价值-改变规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现规模下的房地产价值。

(5)重新开发前提:经分析、判断,以依法重新开发(如拆除重建)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重新开发前提进行估价。现有房地产应重新开发的财务上可行的条件是:(重新开发完成的房地产价值-重新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现有房地产的价值。

以建筑物为例,现有建筑物应拆除重建的财务上可行的条件是:(新房地产的价值-拆除现有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建造新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现有房地产的价值。

(6)上述利用前提的某种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前提:经分析、判断,以上述利用前提的某种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上述利用前提的某种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前提进行估价,如既更新改造又改变用途、扩大规模,比如依法将低效利用的办公用房、厂房改扩建为租赁住房。

需要指出的是,实际估价中不能只要看到了一种可行的利用前提,就直接判断该种利用为最高最佳利用。在同时有多种可行的利用前提下,应对多种可行的利用前提进行比较,然后从中作出最高最佳利用的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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