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估价,一是要求估价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不依附于他人、不受他人束缚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估价机构的独立性是其客观、公正估价的前提。二是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与委托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以及估价对象都没有利害关系。如果与委托人、估价利害关系人或估价对象有利害关系,则在估价时就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即使自己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保证估价公平公正,但其公信力仍然会受到人们的合理怀疑,估价报告或估价结果的可信度会大打折扣。因此,当估价机构或估价师与委托人、估价利害关系人或估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三是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依法独立开展估价业务,不应受包括委托人、估价利害关系人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不得与委托人讨论交流他们事先设定的、期望的或满足其要求的价值价格,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估价活动。当估价机构和估价师遇到非法干预时,不应屈从,依然应“我行我素”估价或者退出该项估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