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价格是房地产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值是内在的,价格是外在的,内在的价值决定外在的价格,并且在实践中往往是通过外在的价格来了解和推测内在的价值。这就好比人的内在心理活动支配其外在的行为,而想要了解和推测人的内在心理活动则是通过观察其外在的行为那样。因此,做好房地产估价需要对房地产价值、价格都有全面、深入和正确的认识。
(1)房地差价值的含义:价值一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且其种类和含义很多,如人生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观赏价值、科学价值、学术价值、军事价值、潜在价值、应用价值、实用价值、商业价值、投资价值,以及“为客户创造价值”“价值取向”“价值观”等中的价值。普遍意义上的价值含义,是指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和积极作用。房地产估价中所讲的房地产价值,包括所评估的市场价值、投资价值等各种价值,属于经济价值的范畴。在使用“经济价值”这个概念时,其内涵一般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的交换价值。
经济学上,广义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狭义的价值仅指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指某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互相交换时的量的比例,即交换价值表现为一定数量的其他商品。例如在过去,一丈布换二斗米,二斗米就是一丈布的交换价值。在现代社会,交换价值一般用货币来衡量,通常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房地产估价中所称的价值,一般指的也是交换价值,是指最可能获得或值得的货币额,也可以说是最可能的价格。
(2) 房地产价格的含义: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人们对价格并不陌生,然而对于什么是价格,却众说纷纭,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下列2种。
①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量的大小决定于生产这一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
②价格是为获得一种商品或服务所必须付出的东西,它通常用货币来表示,虽然不一定要用货币形式来偿付。
上述两种价格定义或解释中,可以说前一种讲的是本质,后一种讲的是现象,由于房地产估价主要是测算房地产价值价格的“数量”,属于观察房地产价格“现象”而不是揭示其“本质”,因此可以把房地产价格定义为:房地产交易中按照交易习惯或约定的交易条件,买方同意支付且卖方同意接受的货币额(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最终表示或折算为货币额)。在现代市场经济下,房地产价格一般用货币来表示,即采用货币计量,通常也是用货币形式来支付,但也可能用实物、其他经济利益等非货币形式来支付,如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土地价格有时用代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提供保障性住房等实物形式来支付,即所谓“实物地租”。
需要说明的是,广义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本书所讲的房地产价格仅是房地产商品价格,不包括房地产相关服务价格(如房地产估价、经纪、物业管理等有偿服务的收费)
二、房地产之所以有价格(价值),与任何其他商品有价格一样,是因为它们有用、稀缺,并且人们对它们有需求,即同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有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