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份共有房屋的转让
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 共同共有的房屋转让
共同共有房地产的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