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