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地价制度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来,我国依法推进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和更新,各地公示地价体系初步建成。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时完成基准地价的更新、发布,及时完成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按要求开展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国有农用地和集体土地基准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工作,加快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一)基准地价概念

基准地价反映城镇及农村整体地价水平,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也是政府制定地价政策的重要依据。基准地价包括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等。

(1)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有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法定最高年期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2)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

(3)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是对以出让、 租赁方式供应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2016年,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

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市、县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8月1日开始,各地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应包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二)基准地价的作用

基准地价作为反映一定区域内土地价值的量化指标,是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各项土地管理政策、城市规划政策、土地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以基准地价为指导价,建立城市土地资产的价格政策体系,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量化土地资产价值。基准地价的作用主要有康建立健全地价体系,完善地籍管理制度,为各部门和土地使用者、经营者服务、为制定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措施提供依据:充分发挥政府地价的控制和导向作用,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为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服务;

为政府管理地产市场提供价格数据;在企业清产核资和组建股份制企业中,为核定企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土地资产量提供依据;为征收土地税费提供依据;在城市规划等工作中的应用。

(三)基准地价的常见表现形式

1、级别基准地价

级别基准地价也称综合基准地价,是依据土地级别的划分区域制定出来的平均地价,它仅能反映同一级别区域的宏观平均地价。 区片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也称均质区域基准地价,是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在空间上将同一级别进一步划分成更小的若干均质区域,然后评估出区片的基准地价。

3 .路线价

通过对面临特定街道、使用价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土地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该街道的路线价。

(四)标定地价概念与作用

1、标定地价概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下的土地权利价格。标定地价是宗地地价的一种,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并被政府认可,作为土地市场管理的依据。自2018年开始,我国已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标定地价体系正逐步扩展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 .标定地价的作用

标定地价的作主要体现在: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最初依据价格;为政府管理土地市场提供依据;为企业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造中确定土地资产量提供依据;为国家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税制改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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