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应自行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机构,按照《规划意见书(选址)》的要求,绘制规划设计方案图,然后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规划意见书(选址)》及附图复印件和设计方案图,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设计方案审查申请,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接此申请后协同其他有关单位审查该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开发商提交审查的设计方案,包括:①以实测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比例尺1 : 500,居住区设计方案比例尺1 : I 000);②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比例尺1:100或1 : 200);③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开发商申请设计方案审查时,尚须提交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提供的《规划意见书(选址)》及附图复印件和《建设用地钉桩成果》等前期规划文件。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方案的用地范围与规划确定的范围一致,建设项目的性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停车位个数、建筑间距、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已经安排了必要的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
城乡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或调整意见的,开发商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再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向开发商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储并将相关审查意见分别抄送政府园林、人防、消防、市政、体育、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