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并获得规划许可,主要涉及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具体包括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批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个方面的工作。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不同,开发商需要办理的规划审批要求有一定差异。该差异主要体现在:以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项目,其项目选址阶段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已经在土地一级开发环节完成,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已经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确定下来,开发商只需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不是像划拨土地开发项目那样,需要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范围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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