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的要素有哪些?

(一)市场主体

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是指房地产市场上的行为人,即房地产商品的供求双方。作为经济实体,房地产商品的供求双方可以是经济组织,也可以是经济个体。房地产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向房地产市场提供房地产商品即房地产市场交易对象的经济行为主体。房地产商品的需求方是指房地产市场中采取有偿方式取得房地产商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房地产商品的供求双方是房地产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

(二)市场客体

房地产市场的客体是指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对象,主要包括房产商品和地产商品。在我国,地产商品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作为市场,需要有相当数量不同品质不同类型的房屋商品、供开发建设的土地以及相应的服务,供人们选择使用和交换。此外,货币资金虽然不是房地产实体商品,但也是房地产市场的客体。

(三)市场中介

作为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房地产市场中介是指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或促成房地产交易发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交易中介和融资中介。交易中介是指房地产经销商、代理商、经纪人、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交易所等;融资中介是指为房地产的供应和需求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如各类商业银行等。

(四)房地产市场供求

房地产市场的供应商是指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资金、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能源和劳动力等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它们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资源供应的可靠性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生产能否顺利进行;②资源供应的价格及其变化趋势直接影响房地产的成本,最终影响房地产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③供应资源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产品的质量。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大致可以分为有效需求、潜在需求、名义需求三种类型。有效需求是指在一定的商品价格水平和消费者收入水平下,消费者愿意并且具有支付能力的所能购买的商品数,也可以称为市场的现实需求。潜在需求是指具有购买欲望但尚不具备完全支付能力的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商品数。名义需求是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商品数。名义需求是一种不要求具备支付能力的需求,仅仅是一种愿望。这种需求无法或很难转换为有效需求,除非影响消费者需求的某些因素发生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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