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也称为最有效利用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要求评估价值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价格。最高最佳利用是指估价对象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并使其价值最大的合理、可能的利用,包括最合适的用途、规模、档次等。对最高最佳利用的简单理解,“最高”即最大规模,“最佳”即最好用途。
最高最佳利用的英文是highest and best use,包括多个维度的最佳利用。一是利用方向的最佳用途;二是竖向的最佳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或最佳集约度;三是横向的最佳土地面积(往往已事先确定);四是最佳建筑档次(如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
(2) 除现状价值评估外,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是因为在现实市场经济下的房地产利用中,每个房地产拥有者都试图采取最高最佳利用方式充分发挥其房地产的潜力,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这一原则也是房地产利用竞争与优选的结果。
(3) 现状价值评估不应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