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估价与非专业估价有本质不同,主要表现在下列5个方面。
(1)由独立第三方的估价专业机构及其估价专业人员从事。估价专业机构是具有足够数量的估价专业人员等条件,依法设立并向有关估价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专门从事有关估价活动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估价专业人员是具有估价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专门从事有关估价活动的个人。
(2)提供的是专业意见。专业估价提供的价值价格等意见不是凭直觉、常识或日常生活经验得出的,而是按照完整、严谨的程序,根据有关证明、信息和数据等资料,采用科学的方法,经过审慎的分析、测算和判断得出的,并采取出具书面估价报告的方式将相关内容展现出来。
(3)估价结果具有公信力。专业估价由于是独立第三方的估价专业机构及其估价专业人员从事,估价结果较科学准确、客观公正,且有支持的理论依据、相关证据和分析测算过程,所以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和说服力,简要地说就是估价结果可信。
(4)要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估价专业机构和估价专业人员有行政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要对其提供的价值价格等意见和出具的估价报告负责,依法承担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仅会被责令限期改正,还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有偿服务。专业估价是一种专门职业和行业,需要生存和发展,更需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接受委托提供服务要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有偿服务的收费即服务价格,应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合理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二、专业估价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从事的,这是因为其估价结果往往还直接关系到相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重大权益,甚至关系到人民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例如,为征收国有土地上组织、个人的房屋确定补偿金额提供依据的估价(简称房屋征收评估),关系到被征收人的经济利益乃至社会稳定;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等提供参考依据的估价(简称房地产司法估价),关系到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乃至司法公正;为房地产抵押贷款确定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的估价(简称房地产抵押估价),即使专业估价,如果监管不够,也会出现严重问题,如梁振英先生认为:“境外的经验说明,股市崩盘、企业倒闭和银行出现大量房地产坏账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不规范的房地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