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资产评估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即法定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补偿、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 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内的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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