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 奋力助推吉林率先实现新突破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决策,深入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的总体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吉林证监局、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 奋力助推吉林率先实现新突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未来五年要力争在吉林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各项贷款增速同吉林省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融资结构持续优化,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保持稳中有降,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金融支持吉林全面振兴成果全面体现。

《意见》围绕金融支持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实施“十大行动”,细化40条具体措施。一是开展产业创新金融助推行动。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发展绿色经济,强化文旅产业金融支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融资支持。二是开展强农兴农金融赋能行动。做好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工作,深化肉牛产业金融支持,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融资支持,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强化县域特色产业金融支持,做好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三是开展开放协同金融增效行动。提升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程度,优化资本项目跨境投融资管理,持续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四是开展普惠金融提质行动。依托“四张清单”工作机制,构建和完善民营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入开展吉林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边境行”专项行动,强化兴边富民金融支撑。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作用,着力提升重点人群创业就业融资便利度。五是开展房地产金融纾困行动。实施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积极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三大工程”建设提供金融服务,推动长春市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六是开展直接融资拓展行动。建立全省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储备库,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培育壮大区域性股权市场。七是开展降本减负巩固行动。持续释放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落实好吉林省大额存款招投标备案制度,引导金融机构稳步降低负债成本。推进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在规定降费项目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自主扩展降费项目。积极压降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落实国家降费奖补政策,对平均担保费率低于1.5%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激励。八是开展金融营商环境优化行动。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征信市场良好秩序,依托地方征信平台丰富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加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提升信用评级供给质效。九是开展政策工具扶持行动。发挥货币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强化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运用,单独调配重点领域再贷款专用额度,研究建立再贷款合格质押品池,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大额存单、同业存单拓宽信贷资金来源。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十是开展金融改革化险护航行动。推动长春市申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四平市申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强化重点涉农改革地区配套金融服务,有序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下一步,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指导金融机构深入有效落实《意见》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持续强化金融赋能,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助力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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