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2月22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23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2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wscglc@z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市场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7275

  4.传真:010-5559714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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